关于渝和记面庄代理商
履行分公司职责的
通 知
鉴于介于重庆致中和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区域代理合同第五条乙方责任第1条在代理区域内行使分公司职责,负责代理区域的招商加盟。现本公司特发布分公司职责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该地区意向加盟商进行业务洽谈、签署加盟合同。并把合同传回总部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
二、完成总部下达的任务指标,并定期汇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总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填写工作报表。
三、代理商认可“渝和记面庄”的味道、味型,未经过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改动公司产品和工艺流程,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四、半年内必须成功开设不少于二家加盟店,否则将取消代理资格。
五、代理商有责任及时向总部反应市场动态和需求。
六、代理商有责任保证“渝和记面庄”加盟体系的正常运行,并维护“渝和记面庄”的整体良好形象。
七、代理商需每月定期向总部提交一份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加盟店的月经营情况表。
八、代理商有义务将任何侵犯“渝和记面庄”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不正当竞争的情况通知总部,并遵从法律程序,积极主动的向总部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便总部的诉讼工作,诉讼结束后所获得的经济赔偿由总部和代理商双方各得50%。
九、在代理区域内有义务和责任对下级代理商和加盟店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代理商不得泄露总部商业机密,不得将总部的核心技术转让给非渝和记加盟店,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十一、代理商不得在非代理区域内的其他场所实施、帮助或变相帮助他人实施与“渝和记面庄”经营制度相同或相似的营业行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十二、配合总部做好各项宣传,并按要求参加总部的各项培训和工作会议。
十三、及时处理和协调代理区域内的各种突发事件。
十四、代理商有义务将总部研制的产品在所在代理区域内推广。
十五、完成总部下达的其他临时任务。
重庆致中和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2010年4月